某县行政审批局改制期间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间,某县行政审批局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林某利用其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固定资产清单、虚增办公设备采购价款等方式,侵吞改制资产处置款共计3.2万元。该笔资金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该局改革档案时发现财务数据异常,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破坏行政审批系统廉洁形象。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启动资产追缴程序,相关审批流程因案件影响出现停滞。林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行政审批窗口从事具体业务,其犯罪手段隐蔽且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危害性显著。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行政审批领域资产监管,防范改制期间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