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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长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魏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协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测量报告、虚增补偿标准等方式,侵吞某地块出让金。其在未实际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地块的300万元出让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2022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交检察机关侦查,查明魏某通过篡改审批文件、隐瞒土地权属关系等手段实施侵吞行为。案发后,魏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公务支出。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3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魏某无罪,检察机关依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认定关键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工作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范权力寻租风险,维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