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负责招投标事项。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中标,非法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虚假合同转化为个人资产,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房地产。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王某异常财产状况,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损失重大国有资产,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王某贪污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20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招投标环节必须强化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