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冯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冯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科员,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伙同其他工作人员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非法截留国有资金。该中心以'项目绩效奖励'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现金拆分、虚构报销凭证等方式侵吞,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亲属消费。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国企人员利用监管漏洞私分国有资产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财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