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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冯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社区矫正经费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28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财政拨款审批流程,以虚假合同套取专项经费,并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经费使用异常,经核查锁定冯某违法线索,随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冯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局年度财政预算严重失实,造成国家损失130万元,同时严重损害司法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3月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要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