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建设集团曾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环保建设集团项目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量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5万元。其将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剩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3月,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多笔异常支出,经进一步核查锁定曾某违法所得。曾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后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又退缴7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生态修复资金严重流失,造成某重点湿地保护工程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案发后,相关环保项目因资金缺口被迫缩减规模,引发群众对政府环保投入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曾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提出部分资金用于公务支出。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需强化审计监督与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