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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邓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工程报价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招标保证金共计320万元。其以虚假合同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后通过消费、投资等方式非法处置。案件在2023年12月由上级纪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邓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资金导致某市政项目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立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贪污罪名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权力监督需强化,再审程序凸显司法公正对职务犯罪的纠偏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