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范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政府投资项目、虚增审批环节费用等方式,伙同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员工侵吞公共资金。在审批某重点工程配套项目过程中,范某安排下属伪造材料套取专项拨款,后以绩效奖金名义私分,涉案金额达15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时,发现范某等人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列支出凭证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范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某市重大公共项目资金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对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整改,追回部分被侵吞资产。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5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