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处长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于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物资采购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收受多家医药企业贿赂。其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金额等方式,将300余万元非法所得据为己有,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置业。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采购专项审计问题时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对主要犯罪所得拒不退赃。该案导致某市三家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存在虚高定价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医疗物资采购秩序。经审计确认,于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距,其本人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始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对某市医疗采购领域开展专项调查,发现于某异常资金往来后立案审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医疗医药领域更应强化采购监管,遏制权力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