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石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全省教育经费分配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某省重点中小学建设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赌债。2022年3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引发审计部门调查,发现石某任职期间个人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石某虽起初拒不配合,但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某省12所中小学基建项目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2年6月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再审程序中,法院调取新证据并重新审查,最终于2023年9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暴露出教育系统资金监管存在重大漏洞,凸显再审程序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