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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原副院长蔡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蔡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医院副院长职务便利,伙同财务科负责人李某等人,通过虚构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侵吞医院国有资金共计420万元。该资金被私分给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医护人员,其中蔡某个人分得180万元。2022年6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账目异常,经线索移交启动调查。蔡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事实,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提供关键证据协助锁定其余涉案人员。本案导致医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影响基层医疗设备采购进度,造成群众就医负担增加等不良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三年至六年不等,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国企人员集体贪污国有资产的隐蔽性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国有医疗资源的监管与审计。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