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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黄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黄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王某、李某等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金额4.8万元。其将上述款项通过个人账户存放并用于日常开支,未按规定上交单位财务。2024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黄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与收入不符,遂将线索移交某市纪委监委。经调查取证,确认黄某在2022年春节前收受某供应商5000元购物卡,同年中秋收受2000元现金,其余款项通过亲属账户分散持有。案件侦查期间,黄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未建立资金来源说明,导致涉案财产无法完全认定。该行为造成多笔采购项目流标,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黄某作为厅级干部,其贪污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引发行业不良风气。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对黄某涉嫌贪污案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黄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4.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受礼不交公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