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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系统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保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款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共计320万元。其在负责某重点流域治理项目时,伙同下属虚报工程进度,以虚假合同套取专项资金,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及偿还高利贷。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财务问题时发现其涉嫌贪污,随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林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赃款已挥霍殆尽。案件造成生态环境局年度预算严重超支,影响3个重点环保项目的正常推进,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林某当庭认罪悔罪;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采纳认罪认罚从宽意见,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监管需进一步完善,对厅级干部贪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