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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工程公司处级干部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间,魏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工程公司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320万元。其将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入境外赌场进行非法输赌,并用赃款购置多处房产、高档车辆。2023年7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魏某在3个重点项目中存在严重贪腐行为,涉案资金流向清晰可查。经审计确认,魏某对320万元赃款未予退缴,导致多个工程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魏某虽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态度消极。案件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程序依法推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利用监管漏洞监守自盗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工程资金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