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范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分管国企改革工作时,利用审核国企资产处置方案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侵吞某省属国有控股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转让款。其先后指示下属企业将200万元改制补偿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境外奢侈品消费,30万元赠与亲属,剩余20万元用于还债。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调取范某近五年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范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50万元,并交代剩余赃款藏匿于海外账户。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调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侵吞的15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50万元赃款限期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改制期间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