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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宋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评估价格、违规审批出让程序等方式,多次收受房地产企业贿赂。其将300万元以上非法所得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其长期隐瞒受贿事实且拒绝配合交代。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新证据出现进入再审程序。宋某在再审阶段仅退缴赃款120万元,对其余涉案资金及财产来源拒不说明,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达28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据新证据重新审理,组织庭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贪污行为即使未直接侵吞公共财物也构成严重职务违法。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