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科级干部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18年至2021年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套取财政拨款。其与科室其他3名公职人员共同私分涉案资金,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80万元。2022年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多个工程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赔部分赃款。本案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因资金缺口出现施工延期,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管理的质疑。经司法审计确认,程某等人通过虚假手段侵吞的280万元财政资金已无法追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通过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最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其他人员分别获刑三年至二年不等。法院认定其犯罪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赃情节严重,但鉴于案发后退赔部分款项,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彰显司法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