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便利,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通过伪造评标报告、违规干预评标过程等方式,徐某先后侵吞某工程招标保证金150万元,收受多家企业宴请及礼品折合人民币80万元,涉案总金额达23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徐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串标现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完成证据收集并提起公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重点核查徐某在招投标环节的职务行为与资金流向关联性。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决生效后,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监管权谋私的隐蔽性,警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需强化权力制约与资金流向透明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