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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某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改制费用、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2.8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并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改制资金流向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徐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8万元,影响司法系统廉洁形象。经司法鉴定,徐某在改制期间违规操作导致部分档案材料缺失,给后续工作带来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须严守改制期间廉洁底线,凸显审计监督在防范资产流失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