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原处长曾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曾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评估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民营企业主贿赂。通过虚增资产评估价值、隐瞒国有资产流失线索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获取改制优惠条件,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用于家庭日常消费。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其违规收受礼金线索,启动审查调查程序。曾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案件造成国企改制资产流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引发群众对国企改革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曾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改制政策谋取私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