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处长韩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办理企业税收优惠审核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税收减免数据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2.5万元。其通过虚构3家小微企业虚假生产经营情况,编造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使相关企业获得不应有的税收返还,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市税务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问责程序。经某省审计部门核查,确认韩某通过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本人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损失12.5万元,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引发纳税人对政策执行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某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某省检察院抗诉,某省高院二审审理并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韩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巡视巡察是发现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