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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马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马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侵吞某县教育局采购教学设备专项经费。其先后操控三家关联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设置不透明评分标准,使企业获得中标资格后,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财政资金,累计贪污公款320万元。该资金通过马某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进行转移,部分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办该局财务监管问题时发现马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马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资金去向仍存在隐瞒。案件造成某县教育局项目资金严重流失,导致12所中小学采购设备严重滞后,直接经济损失达48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持续3日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马某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守住廉洁底线,利用职权监守自盗将受到法律严惩,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