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9年,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处级干部徐某在负责政府办公楼装修采购项目期间,伙同科室其他3名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工程报价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在审批过程中,徐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验收单据,将5万元至20万元非法所得以‘项目补贴’名义分配给相关人员。涉案资金最终通过私人账户分散转移至亲属名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1年群众举报引发调查,发现徐某等人长期存在类似行为。案件审理期间,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导致多笔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后,由市监委牵头开展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经上级法院提审并补充侦查,再审程序最终认定徐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务审批底线,防止集体贪腐侵蚀国有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