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科级干部田某贪污案(改制隐匿类)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在某省属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设交易程序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320万元。其将赃款转入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及理财产品。2021年12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省属国企其他违纪案件时,发现田某申报财产与实际收入存在巨大差异,遂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田某在改制资产处置环节存在隐匿行为,且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财务信息。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估值严重失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百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因发现关键证据未予采信,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依法审理并宣判。
判决结果
田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款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须完善资产监管机制,防范职务犯罪对国有资产安全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