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系统处级人员吴某贪污案

某省教育系统处级人员吴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基建处处长职务时,利用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侵吞某县教育项目资金。其先后以个人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贪污所得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款项转移至境外,并用于购买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4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通过审计发现吴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吴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但在证据确凿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某县3所乡镇学校建设资金缺口达120万元,严重影响教育基础设施工程进度,导致部分学生被迫在危房中学习。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吴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期间调取银行流水、工程档案等关键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贪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监守自盗行为,维护教育资金使用的廉洁性与公正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