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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系统改制隐匿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治理处副处长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侵吞单位改制资产折价款共计12.3万元。其将贪污所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偿还个人债务,其中6.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某省环保系统改制期间存在账目 discrepancies,经追查锁定范某违规操作事实。范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违纪行为,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赔赃款8万元,但仍对隐匿部分拒不交代。该行为导致某省生态环保重点实验室价值200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直接造成环保技术研发项目中断,延误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约18个月。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范某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改制档案、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最终认定范某贪污事实成立并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隐匿的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案件揭示环保系统改制期间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