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监管科姚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姚某在某市交通局工程监管科任职,负责市政工程验收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3个中标单位未按施工标准执行的工程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通过降低验收标准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违规获取项目资质,累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80万元。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工程验收数据异常,经纪检部门调查锁定姚某违法线索。姚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致使多条市政道路出现严重塌陷,造成交通中断损失及安全隐患,引发群众投诉并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姚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期间调取工程监管档案及审计报告,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公共损失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