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审批文件的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县土地出让的200万元财政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违规为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后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被他人借走用于高利贷投资。2019年巡视巡察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明范某通过虚构项目招投标程序,将公款转借给私营企业主张某用于营利活动。范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60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被认定存在隐瞒关键证据行为,导致剩余140万元公款无法追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重大。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出让领域正常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原始财务凭证和土地审批档案,完成证据补强工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未退缴的1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资金监管,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