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处级干部于某玩忽职守致国家税款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征管科技处负责人时,利用审核税收优惠政策资质的职务便利,对申报材料仅表面审查即通过审批。其通过降低审核标准、伪造审核记录等方式,为辖区内12家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导致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案件系2023年3月中央巡视组巡察某省税务局时发现线索,经税务稽查部门追查确认。于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15万元,但剩余35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亏损。该行为造成地方财政收入重大缺口,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企业偷税漏税连锁反应,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税务局纪委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于某玩忽职守罪成立,后于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审批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核职责,防范权力寻租对财政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