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徐某玩忽职守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辖内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其分管的某市银行监管处多次发现辖属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资金挪用等问题,但徐某未依规督促整改,反而授意下属对审计报告进行篡改,隐瞒风险隐患。2021年某市农商行因徐某渎职导致的不良贷款累积达150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复查,经审计发现徐某对监管失职与该行资金链断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徐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12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已尽到基本监管职责。该案件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业务停滞,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0万元。
审理过程
2021年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完成证据补充,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对风险隐患的漠视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需强化问责机制与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