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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银行原科员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杜某在担任某市某银行信贷科科员期间,负责企业贷款项目审核工作。其在审批某制造业企业贷款时,明知借款人提交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增资产、伪造审计报告等重大瑕疵,却未履行贷前调查职责,也未按照监管要求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隐患,导致该企业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贷款800万元。2021年3月,杜某在审核另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发现抵押物权属不清、项目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仍违规通过审批,造成银行损失20万元。上述行为致使银行形成不良贷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2022年8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杜某履职失职问题,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事实。杜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仅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配合调查,但未挽回经济损失。其行为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且引发多起债权纠纷,导致金融风险积聚。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杜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追缴其违规审批产生的全部收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从业人员须恪守审慎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需依法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