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副主任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多次未履行土地出让审批监管职责。其利用负责土地权属核查的职务便利,对某地块的规划用途、权属证明等核心材料未尽审核义务,致使该地块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违规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林某存在严重玩忽职守行为,其本人对违法所得150万元未予追缴。案发后林某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导致相关项目因程序瑕疵被暂停,引发信访矛盾。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等程序后,由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林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岗位职责,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失职将导致严重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强化监管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