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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处长石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时,负责某省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未履行审批职责,致使施工方违规降低工程标准,最终导致桥梁结构失稳事故。经鉴定,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项目资金被挪用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计中发现项目质量问题,启动调查程序。石某起初隐瞒事实,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80万元,并配合调查承认主要责任。由于其长期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国企公信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某市监委对石某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