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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原基建科科长许某玩忽职守致教育资金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时,负责监管全县中小学校舍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多个项目申报材料未履行审核职责,放任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违规承接工程,致使200余万元财政拨款被挪作他用。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某中学新建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审计认定因监管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许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所学校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近万名师生正常教学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因原审未充分考虑监管失职的实质危害性,经上级检察机关提请再审后予以纠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重新调取工程监管档案,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资金流向,最终认定许某玩忽职守行为与重大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许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公务员应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