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刘某玩忽职守致重大安全事故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刘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期间,负责某工业园区用地审批工作。其明知该地块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却未组织专业评估,违规批准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代价竞得土地。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因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2022年4月发生山体滑坡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案件系2022年10月巡视巡察发现土地审批程序异常线索后启动调查,刘某主动交代其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失职行为,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审计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且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刘某玩忽职守罪成立;刘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6月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判决结果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案件意义
凸显土地出让领域监管失职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