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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下属国企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陈某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国有法律服务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监管司法信息化建设项目。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离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在项目验收阶段,陈某未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未被发现,造成国家财政损失320万元。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司法系统招标违规问题时发现陈某长期伪造考勤记录,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陈某在擅离职守期间收受合作企业赠送的房产及现金共计480万元,赃款已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案件查办过程中,陈某主动退缴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造成司法项目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司法系统公信力的质疑。陈某的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某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停滞,影响全市法治化进程。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10月对陈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领域国企人员必须恪守岗位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司法建设项目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