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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林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违规签署审批意见,导致3个市政工程项目被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中标。在审批过程中,林某多次要求招标方降低审查标准,并接受投标企业赠送的购物卡共计2.8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相关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造成财政损失共计120万元。林某在监察机关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并承认错误,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违纪事实。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市重点工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在调查某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案时发现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职责,杜绝形式主义,维护招投标公平性与公共财产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