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医疗系统基层处长罗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某市医疗系统基层处长罗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罗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公立医院财务处长期间,利用管理抗疫物资采购专项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物资价格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共计280万元的抗疫专项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购买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实际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经营餐饮项目。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经纪委调查锁定罗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但未主动退赃。案件造成医疗物资短缺影响疫情防控,导致医院被迫临时调用其他部门资金应急,造成管理混乱。其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卫生事业资金安全,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挪用的280万元专项款虽未全部追回,但已退赔150万元,剩余部分由其亲属代为偿还。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杜绝权力寻租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的破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