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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时故意放任供应商伪造资质材料。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违规设置评标标准等方式,导致3个价值280万元的工程项目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涉案资金部分用于宋某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钱。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宋某在审批流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案发后宋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赃款已被挥霍,相关采购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财政补贴纠纷,直接导致某县教育局损失65万元。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8月对宋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宋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审批程序异化为利益输送通道,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