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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站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7月,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站站长唐某在负责城南安置房项目防汛应急处置工作中,未按规定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对施工方擅自拆除排水设施的行为未予制止。汛期期间因排水不畅导致基坑积水,引发墙体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进度滞后问题时发现唐某履职不力问题,启动调查程序。唐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交代问题,但二审期间认罪悔罪,部分损失已通过单位专项基金弥补。该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被困,经救援脱险但产生医疗费用及停工损失共计5.2万元,项目工期延误30日。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结合证据材料及庭审质证程序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应强化应急责任意识,防止因失职酿成安全事故。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