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总工程师张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担任某省住建局总工程师,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其在担任职务期间,多次未履行审批职责,对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未进行实质性审核,且在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操作时选择隐瞒不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2022年7月,某省住建局下属施工项目因张某监管失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8万元。案件因第三方审计机构在核查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张某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而启动调查。张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仅承认工作存在疏漏,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失职行为。该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伤亡,项目延期半年,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国企人员形象及公共工程安全。张某作为省部级国企人员,其行为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情节较为严重。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张某并调取工程监管档案后,于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公开审理本案,依法保障被告人陈述申辩权利,组织庭审调查及法庭辩论。
判决结果
张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法院认定其作为省部级国企人员,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损失,但鉴于主动交代部分失职行为且积极协助挽回部分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及坦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调查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省部级干部失职将引发严重社会后果,需强化工程领域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