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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叶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方式,擅自将单位专项环保资金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上述款项本应于2021年12月前完成专项审计并拨付至指定账户,但叶某未按规定时限归还,导致资金滞留长达11个月。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引发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账户异常流动。叶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厅年度环保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严重延误,直接导致3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无法按期启动,造成约80万元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挪用专项经费,维护生态环保事业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