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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多次不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其通过默许串标行为、伪造评标报告等方式,导致三家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中标,涉及市政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上述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共计28万元,其中某重点工程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2022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发现董某存在长期不作为问题。董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暴露出招投标监管体系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与公共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将面临法律严惩,凸显招投标领域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