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金融监管局基层干部叶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县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多家企业贷款申请流于形式审核。通过伪造企业资信材料、默许违规担保等方式,帮助12家企业获得总计320万元违规贷款。其收受企业贿赂共计4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造成银行重大损失。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叶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某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2.3个百分点,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司法程序。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应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防范金融风险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