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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董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间,董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期间,负责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矫正对象李某违规批准其参与危险作业,且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及日常检查,导致李某在违规操作中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案发后,董某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共计8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失职细节。2023年3月,某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事故责任人未履职情况,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董某在明知李某存在酒后作业、设备老化等重大风险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2名工作人员重伤、3套设施损毁的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应急管理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董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应恪守权责边界,杜绝监管失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