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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邓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负责土地审批及监管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多个违规开采砂石资源的采矿企业长期放任不管,明知企业未取得合法开采许可且存在塌方、渗漏等重大安全隐患,仍违规批准用地手续,导致3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80万元。2023年5月,群众举报邓某监管失职问题,某市监委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其长期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致使非法采矿活动持续蔓延。邓某在案件审理中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50万元,并自愿认罪悔罪,但因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其行为已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可逆损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追缴,其余损失由某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防止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与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