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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科科员时,负责监管本市重点国企法律合规事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对国企违规开展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履行审查职责,导致企业通过伪造文件规避监管,非法获取20万至300万元国家补贴。案件系2023年6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审计报告指出监管失职与国有资产流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检察机关调查,卢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但因监管失职造成国企违规操作持续18个月,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损失逾280万元。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法院采纳审计报告及补充证据,认定卢某长期不履行监管职责,对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与证据补强,最终完成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执法领域监管失职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法定职责,防范权力滥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