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科员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审批科科员时,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审批过程中未按程序核对案件材料,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签署审核意见,致使3起行政处罚案件违规通过。经审计发现,何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重大疏忽,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共计4.8万元。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审计报告后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3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行政执法程序失范,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严重损害行政机关公信力。何某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漠视审批流程规范,将岗位职责视为形式要求,最终酿成职务犯罪后果。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过程中核实了审批流程漏洞及经济损失认定依据。
判决结果
何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应严守审批程序规范,杜绝形式主义,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