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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采购科陈某玩忽职守致重大安全事故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陈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负责该县乡镇敬老院设施采购项目。其利用审核招标文件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供应商共计120万元贿赂,故意降低安全标准审查要求,违规批准不具备资质的厂商中标。在采购过程中,陈某篡改招标评分细则,删除涉及消防设施安全性的关键指标,且未按规定组织实地考察,导致采购的电器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2022年11月,某乡镇敬老院因电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5名老人伤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70万元。案发后,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陈某在火灾发生前已将80万元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监察委施压下退缴赃款60万元,并主动提供部分资金流向证据。其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造成公共安全重大隐患。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县监察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法院。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陈某上诉称量刑过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退缴的6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政府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任何失职行为都可能酿成公共安全灾难,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