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处负责人时,未履行监管职责。其故意放任某房地产公司通过伪造用地审批文件、规避招标程序的方式违规获取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15万元。姜某将监管失职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投资经营活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3年8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监管失职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姜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且在组织调查初期存在对抗审查行为。最终其承认错误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姜某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将依法追责。